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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10月武汉大学自考“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”简答题练习

来源:武汉大学自考网 发表时间:2012-09-19 14:11 查看: 173 次

武汉大学2012年10月自考“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”简答题练习
 


一、商检证书的作用?

答:1、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、重量(数量)、包装、卫生条件是否符合合同的依据;

       2、作为买方对品质、重量、包装等条件提出异议、拒收货物、要求索赔、解决争端的凭证;

       3、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;

       4、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。

二、发盘的必备条件有哪些?

答:1、发盘应向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;

      2、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明确(标明货物的名称、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者规定数量的方法、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者确定价格的方法);

     3、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接受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。

三、发盘效力的终止有哪些?

答:1、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未被接受,或者虽未规定有效期但是在合理时间内未被接受;

      2、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销;

      3、被收盘人拒绝或者还盘之后;

      4、发盘后,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;

      5、发盘人或者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以前丧失行为能力。

四、国际保理业务的特点?

答:1、必须是商业机构与商业机构之间货物销售生产的应收账款,该应收账款不属于个人或家庭消费或者类似使用性质;

      2、该商业机构必须将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给保理商;

      3、保理商必须履行的职能:以贷款或者预付款的形式向供货商融通资金、管理与应收账款有关的账户、收取应收账款、对债务人的拒付提供坏帐担保;

      4、应收账款的转让通知必须送交债务人。

五、在大陆法中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?

答:1、必须要有损害事实(一般须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出具证明);

      2、必须有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(这是大陆法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和前提条件);

      3、损害发生的原因与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(损害是由于债务人应予负责的原因造成的)。

六、寄售的特点以及利弊?

答:1、特点:寄售人与代销人是委托代售的关系;是凭实物进行的现货交易;代销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费用,货物售出前的一切风险费用均由寄售人承担。

      2、优点:对寄售人来说,有利于开拓市场和扩大销路,还可根据市场供求掌握有利的推销时机;有利于调动那些有推销能力、经营作风好、但资金不足的客户的积极性;大大节省了交易时间,减少了风险和费用,为买主提供了便利。

      3、缺点:承担的贸易风险大;资金周转期长、收汇不够安全。

本文来源于www.hbzkw.com <a href='http://www.hbzkw.com' target='_blank'>湖北自考网</a> , 原文地址: http://www.hbzkw.com/exam/2012081511215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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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大学2012年10月自考“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”简答题练习
 


一、商检证书的作用?

答:1、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、重量(数量)、包装、卫生条件是否符合合同的依据;

       2、作为买方对品质、重量、包装等条件提出异议、拒收货物、要求索赔、解决争端的凭证;

       3、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;

       4、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。

二、发盘的必备条件有哪些?

答:1、发盘应向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;

      2、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明确(标明货物的名称、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者规定数量的方法、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者确定价格的方法);

     3、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接受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。

三、发盘效力的终止有哪些?

答:1、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未被接受,或者虽未规定有效期但是在合理时间内未被接受;

      2、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销;

      3、被收盘人拒绝或者还盘之后;

      4、发盘后,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;

      5、发盘人或者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以前丧失行为能力。

四、国际保理业务的特点?

答:1、必须是商业机构与商业机构之间货物销售生产的应收账款,该应收账款不属于个人或家庭消费或者类似使用性质;

      2、该商业机构必须将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给保理商;

      3、保理商必须履行的职能:以贷款或者预付款的形式向供货商融通资金、管理与应收账款有关的账户、收取应收账款、对债务人的拒付提供坏帐担保;

      4、应收账款的转让通知必须送交债务人。

五、在大陆法中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?

答:1、必须要有损害事实(一般须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出具证明);

      2、必须有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(这是大陆法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和前提条件);

      3、损害发生的原因与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(损害是由于债务人应予负责的原因造成的)。

六、寄售的特点以及利弊?

答:1、特点:寄售人与代销人是委托代售的关系;是凭实物进行的现货交易;代销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费用,货物售出前的一切风险费用均由寄售人承担。

      2、优点:对寄售人来说,有利于开拓市场和扩大销路,还可根据市场供求掌握有利的推销时机;有利于调动那些有推销能力、经营作风好、但资金不足的客户的积极性;大大节省了交易时间,减少了风险和费用,为买主提供了便利。

      3、缺点:承担的贸易风险大;资金周转期长、收汇不够安全。

本文来源于www.hbzkw.com <a href='http://www.hbzkw.com' target='_blank'>湖北自考网</a> , 原文地址: http://www.hbzkw.com/exam/2012081511215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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